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會目前設董事七人,其中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綜理本公司一切重要事務,公司並就全體董監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本屆董事會任期自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
職權 | 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機構,依公司法第二O二條之規定,除依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公司業務之執行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
---|---|
會期 | 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有關董事會會召開會議次數,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
董事成員 | 成員人數為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就本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朝具有各種不同專業知識技能與素養網羅組成。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及「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第5.4條已明定成員之多元化方針。 |
獨立董事之資格與選任方式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非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關係人且非營運人員,以確保其獨立性。
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經營型態及發展需求已擬訂適當之多元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會目前設董事七人,其中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綜理本公司一切重要事務,公司並就全體董監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本屆董事會任期自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