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1. 內部稽核之目的

    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2. 內部稽核組織及配置

    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後送董事會同意為之,並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申報備查。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招募任用管理辦法」、「晉升調遷管理辦法」、「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3. 內部稽核之運作

    稽核單位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確實依照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查核作業,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全數由獨立董事組成,內部稽核主管除每月將稽核報告送交審計委員會委員審核外,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內作內部稽核報告,每件稽核報告均加以追蹤,至少按季追蹤並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本公司簽証會計師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當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與簽証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並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與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自行檢查作成工作底稿,相關自行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規定之期限,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下列事項:

    1.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2.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稽核人員基本資料及接受專業訓練時數。
    3.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4.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